冠君产业信托致力就本信托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及业务,以及与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或买卖相关的任何事宜达致全球最佳常规及准则。信托管理人现时所采纳的企业管治架构着重对所有基金单位持有人的问责性、解决利益冲突事宜、申报过程的透明度、遵守相关规例,以及有效的营运和投资程序。信托管理人已制定全面的循规程序及指引,当中载有实行此企业管治框架时所采用的主要程序、系统及措施。
信托管理人董事会在企业管治职责上担任核心支柱及督导角色,并负有确保本信托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之首要责任。董事会会定期检讨循规手册及在企业管治以及法律及法规监管方面的其他政策及程序,根据最新的法定制度和国际最佳常规,审批管治政策变更,并审阅企业管治的披露。
董事会组成
为建立一个有效而均衡的董事会架构,董事会须由不少于五名董事以及不多于十三名董事组成。主席及行政总裁职位分别由两人担任,确保职责能有效划分。
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及六名非执行董事(包括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多元化
信托管理人已制定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信托管理人认为增加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是实现其战略目标以及吸引和挽留最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董事会的委任应当以候选人的技能及经验及以客观标准为依据,并适当考虑多元化的好处。在提名过程中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和监管的要求、最佳常规和董事会所需的技能以及履行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职责所需要的董事人数等。但筛选候选名单时不会设置任何如性别、年龄、文化或教育背景等限制。信托管理人认为一个真正多元化的董事会将包括并充分利用董事的技能、区域和行业经验、背景和其他质量上的差异。董事会主席应为信托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而最少三分一及最少三名董事会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授权
信托管理人董事会可设立董事委员会并清楚界定其职权范围,以审阅具体事宜或项目。信托管理人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及披露委员会两个常设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
董事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于进一步提升信托及基金单位持有人整体利益的共同目标基础上,对信托事务的重大事宜分享见解、意见及经验,从而带来重大贡献。信托管理人的董事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为提倡董事会成员出席,每一个新年度召开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拟定日期,会于该年度开始之前通知全体成员。倘情况所需,则会召开额外会议。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之程序
信托管理人已订立各项程序以处理潜在之利益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